第一条 为做好出租汽车行业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促使行政执法人员主动作为、积极作为,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两个决不允许,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的意见》和《郑州市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年度任务目标,是指处稽查大队、火车站管理站、飞机场管理站和业务科室在职责范围内,按年度完成行政执法、行政许可案件的数量。 第三条 各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科室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制订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保证任务完成。 第四条 各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科室按照年初制定的年度行政执法任务目标认真完成 第五条 年度行政执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的考核和奖惩参照《郑州市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试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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