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理事单位:
在国务院五部委的高度重视和各地行业管理部门、地方协会和企业等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围绕行业的稳定、发展,各地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最近有的城市出租汽车不稳定的问题比较突出,出现集体上访、集体停运的事件,应该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为此,全国协会提出以下要求:
一、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要结合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行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本城市本地区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止不稳定问题的发生。
二、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要认真把握行业政策出台的前瞻性,把握行业政策的连续性,充分考虑企业和驾驶员的承受能力。每项政策出台或调整前,要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进行科学的论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使政策符合客观实际。
三、目前,一些城市的出租汽车进入了新一轮的经营权有偿使用期,管理部门、地方协会和企业要认真分析前一轮有偿使用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新一轮有偿使用实施的过程中,要进一步规范操作,特别要防止和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黑市交易、私下转让、私下倒卖的问题,努力为出租汽车行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要进一步规范行业的管理行为和企业的经营行为,切实解决“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的问题,加强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行业的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把以德治理行业和以法治理行业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行业和企业的管理水平。
五、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要关心驾驶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落实劳动保险等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改善驾驶员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六、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保持行业的稳定发展,需要良好的政策环境、经营环境和舆论环境,其中,特别要注意舆论导向,加强与新闻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舆论导向要有利于促进行业的稳定。
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
2004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