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办理程序 |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7-6-21 15: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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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汽车退出客运出租市场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身颜色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清除客运出租汽车专用标志和专用设施; (二)持《郑州市出租汽车退役检验表》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检验计价器,并到处审验科进行车辆退役审验(车辆报废的无需审验); (三)持下列资料证明到市客运管理处办事大厅办理退役车辆认证手续:车辆报废的,提交机动车注销证明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二联 车主存查联);车辆转籍提档的,提交原出租汽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及二手车交易发票(复印件2份,验原件); (四)持下列资料办理车辆歇业及驾驶员注销注册手续: 1、《郑州市客运出租车辆歇业申请表》; 2、《道路运输证》; 3、《郑州市出租汽车退役检验表》; 4、车辆报废的,需提交经认证后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存查联);车辆转籍提档的,需提交经认证后的原出租汽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及二手车交易发票复印件; 5、《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停业(歇业)申请表》; 6、《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五)在郑州出租车网公示的车型中自行选择拟购厂牌型号,并填写《郑州市出租汽车更新申请表》,提交申请; (六)经批准后,购置车辆; (七)对《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应当符合车辆参数、配置及车辆专用颜色的要求)及车辆购置发票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车辆发放 《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郑州市出租汽车车辆审批流转表》、《计价器安装通知单》及《专用设备安装通知单》; (八)到市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手续; (九)领取环保标识,安装信息化、计价器及各项专用设备(防护网、特业牌照等),并喷涂、粘贴经营标识(车身企业名称、监督电话、核定运价等)后,进行新车入户审验; (十)审验合格的,到市客运管理处办事大厅办理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 (十一)经营权属个人名称的,应当持下列资料到市客运管理处办事大厅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行驶证复印件(核原件); 4、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5、银行资信证明; 6、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十二)在出租汽车企业营运管理系统中提交办理申请,持下列资料到市客运管理处办事大厅申办《道路运输证》: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郑州市出租汽车车辆审批流转表》; 3、计价器及专用设备安装通知单; 4、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核原件)及安装经营设备后的车辆照片; 5、购车发票复印件; 6、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7、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 8、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9、车辆属个人名称的,还应当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车主与所属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 (十三)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发放《道路运输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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