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证变更业务办理规定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7-6-21 15:22:08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持以下材料办理道路运输证变更业务:
(一)《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道路运输证原件;
(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交易双方签订的出租汽车转让协议原件(后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或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相对应的《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或者《公证书》、《仲裁裁定书》;
(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与所属出租汽车企业签订的合同;
(七)受让方办理从业资格注册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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