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持以下材料办理道路运输证变更业务:(一)《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行政许可申请书》;(二)道路运输证原件;(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验原件);(四)交易双方签订的出租汽车转让协议原件(后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或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相对应的《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或者《公证书》、《仲裁裁定书》;(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六)与所属出租汽车企业签订的合同;(七)受让方办理从业资格注册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