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关于印发《郑州市出租汽车新增及更新办理程序》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郑客管  发布时间:2016-5-30 15:42:44
 

郑客管处〔2016〕24号

 

郑州市客运管理处

 

关于印发《郑州市出租汽车新增及更新办理程序》的通  知

 

各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了加强我市出租汽车管理,规范业务办理程序,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4年第16号令)及《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处制定了《郑州市出租汽车新增及更新办理程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市出租汽车新增及更新办理程序》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

2016年5月30日

附  件:

郑州市出租汽车新增及更新办理程序

 

    一、出租汽车新增办理程序:

(一)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后,应当持下列资料到市客运管理处办事大厅申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   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   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   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服务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及其复印件,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财务和经营管理人员相关证明。

(二)符合条件的,市客运管理处出具《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领取《郑州市出租汽车新增车辆申请表》,提交新车入户申请;

(四)新车入户申请经批准后,领取《郑州市出租汽车车辆审批流转表》(以下简称《流转表》);

(五)持《流转表》交验车辆购置发票,并领取计价器安装通知单、信息化专用设备安装通知单及《机动车使用性质证明》;

(六)持《机动车使用性质证明》及相关手续到市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手续;

(七)到环保部门领取环保标识后,分别到电调中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服务中心安装信息化设备、计价器及各项经营设备,并喷涂、粘贴经营标识,进行新车入户审验;

    经营设备包括:防护网、特业牌照等

经营标识包括:车身企业名称、监督电话、核定运价等

(八)持下列资料到市客运管理处办事大厅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行政许可申请书》;

●  《郑州市出租汽车车辆审批流转表》;

●   计价器安装通知单及信息化专用设备安装通知单;

●   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安装经营设备后的车辆照片;

●   购车发票(复印件1份);

●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   机动车使用性质证明。

(九)分别领取《出租汽车经营权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二、出租汽车更新办理程序:

    (一)出租汽车退出客运出租市场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身颜色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清除客运出租汽车专用标志和专用设施;

(二)持《郑州市出租汽车退役检验表》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检验计价器,并到处审验基地进行车辆退役审验(车辆报废的无需审验);

(三)持下列资料证明到市客运管理处办事大厅办理退役车辆认证手续:车辆报废的,提交机动车注销证明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二联车主存查联);车辆转籍提档的,提交原出租汽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及二手车交易发票(复印件2份,验原件)。经认证后持认证手续可购置新车;

(四)持下列资料办理车辆及驾驶员歇业手续:

●  《郑州市客运出租车辆歇业申请表》;

●  《郑州市出租汽车退役检验表》;

●  《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  车辆报废的,需提交经认证后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存查联);

●  车辆转籍提档的,需提交经认证后的原出租汽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及二手车交易发票复印件、《郑州市出租汽车退役检验表》;

●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停业(歇业)申请表》;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五)领取《郑州市出租汽车更新申请表》,提交更新申请;

(六)更新申请经批准后,领取《郑州市出租汽车车辆审批流转表》(以下简称《流转表》);

(七)持《流转表》交验车辆购置发票,并领取计价器安装通知单、信息化专用设备安装通知单及《机动车使用性质证明》;

(八)持《机动车使用性质证明》及相关手续到市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手续,

(九)到环保部门领取环保标识后,分别到电调中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服务中心安装信息化设备、计价器及各项经营设备,并喷涂、粘贴经营标识,进行新车入户审验;

经营设备包括:防护网、特业牌照等

经营标识包括:车身企业名称、监督电话、核定运价等

(十)到市客运管理处办事大厅档案科办理经营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十一)车辆原属挂靠性质的,应当持下列资料到市客运管理处办事大厅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    车主身份证明、资信证明及复印件;

●    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投运车辆承诺书;

●    经营场所有关使用证明;

●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服务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及其复印件。

(十二)持下列资料到市客运管理处办事大厅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行政许可申请书》;

●  《郑州市出租汽车车辆审批流转表》;

●   计价器安装通知单及信息化专用设备安装通知单;

●   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安装经营设备后的车辆照片;

●   购车发票(复印件1份);

●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   机动车使用性质证明;

车辆属个人名称的,还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及复印件、车主与所属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

(十三)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大】【中】【小】【打印】【关闭】
 

郑州出租车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