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客管处〔2016〕13号
关于发放2014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
财政补贴清算资金的通知
各出租汽车公司、出租车驾驶员:
根据《郑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度和2014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郑财预〔2015〕98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具体情况,为做好我市2014年出租汽车行业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将油价补贴兑付工作抓紧抓好,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如有违反,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整改,否则,退回补贴款,并全行业通报批评。
二、成立出租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乔 玮
副组长: 刘国栋 张 萍 汤 洁
成 员: 姬 霞 李占锋 王 洁 宗 敏
宋曌杰 冯正斌 赵 义
责任分工:财务科:负责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资金发放标准的测算,资金的申领、发放和监督管理,并负责在发放过程中与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协调;档案科:负责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对象基础数据的统计、复核、公示等业务工作;宣传科:负责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的宣传工作;信访科:负责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的信访接待工作;区站:负责督查辖区各公司油补发放工作。
三、补贴资金发放的宣传工作
要充分利用出租车车载电台、会议、短信等传播模式做好本次补贴资金发放的宣传工作,使补贴对象充分了解国家具体政策和相关内容。由于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数额大、复杂程度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来宣传。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 2014年1--12月在册的出租汽车经营者。
补贴时间: 2014年1—12月。
补贴标准: 每台车补贴2349.68元。
五、补贴资金的发放原则
根据“谁用油、谁受益”的油补原则,属公司自有车辆发包经营的,由公司统一领取后发放给承包司机,或者以核减承包金形式发放;挂靠公司的个人车辆,由客运管理处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车主油补账户;车主聘用驾驶员或发包经营的,可根据双方协议分配油补。
六、补贴资金数据的领取和核对
各公司领取数据后要抓紧时间认真核对油补数据,确保补贴对象、账号、金额完全无误。核对后,请于2016年4月15日下午5点以前报客运处档案科。要求数据核对表每页加盖公章,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上报数据准确无误。如上报数据出现问题,后果由上报企业负责。
七、补贴数据的公示和查询
市客运管理处将油补发放数据信息在郑州市出租车网站(WWW.ZZTAXI.CN)上进行公示和查询,公示期间(4月18日—4月24日)出租车经营者如对数据信息有异议,请到所在公司提出更正申请,由各公司持申请统一到市客运处档案科办理更正手续。
八、补贴资金的发放
1、2014年度1-12月车主没有发生变更的个体车辆,补贴款将于4月25日-27日直接由客运管理处拨付到车主油补卡账户。
2、属公司自有车辆的油补款由公司带公章和收据统一到客运管理处财务科领取,各公司需要提供本单位开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纸质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凡2014年1-12月份车主发生变更的车辆,本次油补款以存单形式发放。由公司统一领取后通知相关受益人协商分配油补款。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凡在公示期间,对公示数据有争议的,暂缓发放。
附:郑州市2014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分配方案表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
2016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