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5-6-19 14:14:08
 
行政权责事项分表
行政权责种类 基本公共服务 行政权责编号 0172100002 行政权责名称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服务承诺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按依法行政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办理职责范围内事项。 
2、热情接待来访申请人,积极受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的可公开信息按规定主动公开,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3、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作出公开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符合该信息特性的方式公开。 
 
处理意见 保留
承办处室 办公室 处室负责人 张佑君 承诺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延长办理时限的条件 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
登记受理岗 办公室 岗位负责人 张佑君 时限 2工作日 备注
答复办理岗 业务科、档案科、综合科、违章处理科、审验科 岗位负责人 李茜、姬霞、宗敏、王学胜、刘军 时限 7工作日 备注
作出答复岗 业务科、档案科、综合科、违章处理科、审验科 岗位负责人 李茜、姬霞、宗敏、王学胜、刘军 时限 2工作日 备注
法制审核岗位 政策法规室 岗位负责人及时限 李永红 2工作日 行政复议机关 1.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郑州市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1.67178839
2.67770392
执法投诉机构 信访投诉科 联系方式 67189900 纪检监察机构 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 67189699 
责任事项 登记受理阶段: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组织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好登记;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正、补充。审核申请阶段:根据申请人要求公开的具体事项,由相关科室提出答复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办公室审核。决定答复阶段:拟定信息公开告知书,报主管领导审定。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提供信息阶段:对属于公开范围内的信息,于10日内向当事人提供所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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