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客管处〔2014〕39号
关于调整出租汽车更新办理程序的通知
处属各科室(部门)、各出租汽车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我处办事效率、简化办事流程,自2014年5月1日起,我处将对出租汽车更新办理程序予以适当调整,取消每周二更新批准文件的发放。各出租汽车企业凡申请车辆更新的,我处随时受理。现将调整后的车辆更新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出租汽车退出客运出租市场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身颜色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清除客运出租汽车专用标志和专用设施;
二、出租汽车企业专职业务员持《郑州市出租汽车退役检验表》到处审验基地进行车辆退役审验,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检验计价器;
三、持下列资料证明到处办事大厅退役认证窗口办理退役车辆认证手续:车辆属报废的,提交机动车注销证明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二联车主存查联);车辆属转籍提档的,提交原出租汽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及二手车交易发票。经认证后持复印件可购置新车;
四、持下列资料到业务受理窗口办理车辆及驾驶员歇业手续:
1、《郑州市客运出租车辆歇业申请表》
2、《郑州市出租汽车退役检验表》;
3、车辆运营证;
4、车辆属报废的,需提交经认证后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存查联);
5、车辆属转籍提档的,需提交经认证后的原出租汽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手车交易发票及《郑州市出租汽车退役检验表》。
6、《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停业(歇业)申请表》;
7、服务资格证正、副证。
五、到证件核发窗口领取驾驶员待岗凭证;
六、持《郑州市出租汽车更新申请表》到更新审核窗口提交更新申请;
七、经批准后,持车辆购置发票到证件核发窗口领取《郑州市出租汽车更新审批、办理流转表》(以下简称《更新流转表》);
八、持《更新流转表》到更新审核窗口交验车辆购置发票,并领取计价器安装通知单、车载电台安装通知单及《机动车使用性质证明》;
九、持《机动车使用性质证明》到市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手续,并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安装经营设备,喷涂、粘贴经营标识;
经营设备包括:电台、计价器、出租标志灯、防护网、特业牌照、服务资格证卡座
经营标识包括:车身企业名称、监督电话、核定运价
十、到处审验基地进行新车入户审验;
十一、到处办事大厅档案科办理经营权的车号、车型等变更登记手续;
十二、持下列资料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办理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申请:
1、《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行政许可申请书》;
2、《郑州市出租汽车更新审批、办理流转表》;
3、计价器安装通知单及车载电台安装通知单;
4、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安装经营设备后的车辆照片;
5、购车发票(复印件1份);
6、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7、机动车使用性质证明;
8、加盖公章的公司代码证复印件。
车辆运营证件署个人名称的,还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私有车辆挂靠公司(联队)申请表》、车主与挂靠单位签订的挂靠管理合同。
十三、到证件核发窗口领取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
2014年4月29日
抄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印发
(共印5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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