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客管处〔2014〕35号
关于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处属各部门、各出租汽车公司: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重大伤亡交通事故,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做
出批示要求各地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
大事故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根据市交通委的相关要求,市客运管理处决定在出租汽车行业开
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整治顺利进行,成立行业安全生产大检
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红建
副组长:刘金忠 刘国栋 赵海金 张 萍
赵 斌 汤 洁 牧 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国栋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处
综合科。联系电话:67189626。
设四个检查组,具体开展对辖区公司的检查工作。
金水区组
组长: 马红建
副组长:牧 童
成员: 章 涛 李保全 杨武浩
二七区组
组长: 刘金忠
副组长:汤 洁
成员: 刘建国 张建国 王慧月
中原区组
组长: 赵海金
副组长:赵 斌
成员: 宗 敏 冯正斌 何红勤
管城区组
组长: 刘国栋
副组长:张 萍
成员: 赵 义 张自力 柴晓东
二、检查内容
(一)各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和得到落实、机构是否成
立、责任是否明晰,是否逐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认真组
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是否存在聘任无服务资格证人
员营运现象。
(二)各公司是否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及事故分析会,是否对从业人
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要求驾驶员做到:
1、增强安全意识,出市区或长途要向公司和客管处电调中心报告
登记,杜绝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上车,发现“三品”要及
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驶、超速驾
驶、强行超车、疲劳驾驶、拦头猛拐等危害行车安全的违章行为。
保持车辆机械性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
3、对使用车用天然气的车辆,要求驾驶员严格接受安监部门的检
测,天然气钢瓶在安检有效期内。驾驶员按照操作规程加注车用天
然气,听从加气站工作人员的指挥,防止燃气泄漏等事故发生。
(三)各公司是否对其所属驾驶员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记录进行登
记、考核和重点培训教育。
(四)各公司是否建立了车辆技术档案及隐患排查台账,要求驾驶
员做好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并定期对其回场检查,进行隐患
整改,防止“病车”上路营运。
三、检查时间
2014年3月26日---10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一)各检查组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行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切实
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督查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记录登记,督查
企业查找原因,认真整改。对于企业重视不够,整改不力的,要进
行行业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公司要充分认识到行业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切实
负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相关制度要求,扎实做好安
全生产工作,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觉配合检查组工作,对于发
现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并举一反三,全力维护行业安全稳定局
面。
附件:郑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生产督查情况记录表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
2014年3月25日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 2014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