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客管处〔2014〕28号
关于印发《2014年度出租汽车行业
继续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出租汽车企业:
根据国家交通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
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为更好的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
教育工作,特制订《2013年度出租汽车行业继续教育工作案》,
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出租汽车企业及驾驶员高度重视,认真执行
做好继续教育工作。
附件:《郑州市2014年度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方案》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
2014年3月26日
(联系人:李 明 电话:67189967)
附 件:
郑州市2014年度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水平,不断培养驾驶员
职业素质,增强出租汽车经营能力,提升行业整体形象,根据交
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结
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扬正气,树形象”活动方案及以往工作
经验,特制定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2014年度继续教育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为指引,以为民、务实为宗
旨,逐步建立以出租汽车企业为主体,以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继续
教育体系,加强文明服务、安全运营培训,培养出租汽车驾驶员良好
的职业道德习惯,为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参加继续教育的范围
凡持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出租汽
车驾驶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机构
1、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包括出租
汽车企业及社会培训机构,经备案后,均可开展我市的出租
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
2、鼓励出租汽车企业开展本企业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经备案后,可组织开展驾驶员继续教育工
作:
(1)有可容纳不少余50人的培训场地。
(2)有相关的培训设备。
(3)有固定负责人。
(4)有相关专业的授课师资力量。
3、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经认证备案后,可开展出租汽
车驾驶员的继续教育活动。
(1)具有教育资质的正规办学机构。
(2)从事职业指导的相关人员必须持有教师证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
(3)有符合需求的专业培训场地及设备。
四、时间要求
1、各出租汽车企业应建立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将继
续教育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以月为单位的培训计划及
方案,坚持实行月度例会学习制度。
2、本年度每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度应参加不少于18个学时的继续教
育培训课程。
3、各出租汽车企业及行业协会举办的特色培训班、主题教育活动
可计入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学时。
4、2013年度服务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综合得
分为0分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参加不得少于18学时的专项培训。专
项培训学时不计入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五、教育内容
1、出租车驾驶员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2、小型汽车故障应急处理及日常养护知识
3、出租车驾驶员服务礼仪与待客技巧
4、道路交通法规及行业规章、规范
5、汽车驾驶方面的节能减排知识
六、继续教育学时的报备及确认
1、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在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后,应向市客运管理处进行报备。
2、市客运管理处将对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学习内
容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参照培训机构报备情况对驾驶员的继续教
育学时进行确认与记录。
3、驾驶员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的学时后,由市客运管理处统一对
学习情况进行测试,未参加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学时不
予以确认。
4、测试由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组织。
5、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应将驾驶员接受继续
教育的学时及测试成绩录入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七、继续教育工作考核
为更好的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及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出租汽车
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客运管理处将对继续教育的组织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客运管理处按照各培训机构申报的培训
计划,对继续教育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2、检查由现场查看和资料查验两部分组成,包括培训计划、师资
情况、学习内容、课堂秩序、签到情况等内容,具体见附后。
3、凡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出现违规、造假或不按计划开展继续教育
的培训机构,一经核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继续教育工作结束后,客运管理处将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分,
评分结果直接运用于出租汽车企业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八、具体要求
1、本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应在2014年12月31日完成。凡未按期完成
继续教育工作按未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处理。
2、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是稳定出租汽车行业队伍,提升
驾驶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出租汽车企业要高度
重视,切实将继续教育列为日常管理工作。
3、各出租汽车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精心
组织培训内容,加强培训管理,按计划完成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
教育工作。
4、开展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应于2014年4月20日前,将继续教育
计划报客运管理处培训办公室(处303室),经审核同意后,方可
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继续教育计划应包括继续教育的时间、地
点、参加人员名单、师资情况及课程安排。
5、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申报的计划组织驾驶员开展继续教育。
如需要调整继续教育计划的,应报培训办公室重新审核备案。未
经备案的,不接受培训学时的报备。
6、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认真组织驾驶员的继
续教育工作,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
导。凡出现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私自降低培训要求与标准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
任。
郑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评分表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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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分 细 则 |
考核结果 |
考核项目
(总分30分) |
对驾驶员每月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政治、安全、职业道德、业务知识、节能减排、依法经营、优质服务等,每月不低于1.5学时/人,培训率不低于95%培训率低于1个百分点扣5分;
未开展继续教育教育的扣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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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培训方案、材料、时间、地点、师资、驾驶员签到等文字材料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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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培训无负责人签字的或培训内容不实、记录不详细、不完整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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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一次继续教育培训年度测试,无测试卷宗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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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的或传达不到位的,每人次扣1分(以抽查人员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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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最高分值30分) |
公司自主组织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成绩突出的加5分。(满分30分加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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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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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签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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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
签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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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表释义:1、每月对驾驶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全年应完成培训内容包括,出租车驾驶员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小型汽车故障应急处理及日常养护知识、出租车驾驶员服务礼仪与待客技巧、道路交通法规及行业规章、规范、汽车驾驶方面的节能减排知识等内容,每缺少一项扣5分。
2、各公司应组织本公司所属驾驶员全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率低于95%的,每低1各百分点扣5分。
3、平均每月不低于1.5学时/人,全年不低于18学时,未完成学时的参照公司人数每低1个百分点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