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
违章处理程序流程
为依法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保护广大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及驾驶员的各种违法行为,根据《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特制定郑州市出租汽车违章处理程序流程。
1、违章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和《出租汽车违章暂扣凭证》后,如对处罚建议有异议,根据《行政处罚法》可在三天内到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进行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
2、违章当事人对处罚建议无异议或经过陈述和申辩后,仍需对违法行为负法律责任的,持《出租汽车违章暂扣凭证》、《行政处罚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到客运管理处三楼服务大厅违章处理窗口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郑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缴款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由送达人在文书上注明拒收事由后向当事人留置送达。
3、被处罚人持《郑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由银行向当事人开具《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专用票据》。
4、被处罚人持《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专用票据》到客运管理处三楼服务大厅违章处理窗口办理放车、放证手续。
5、被处罚人不服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本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我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