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关于对出租汽车行业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检查督导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28 11:45:48
 

郑州市客运管理处

关于对出租汽车行业深化全国文明城市

创建工作检查督导的通知

 

处属各科室(部门)、各出租汽车公司(联队):

为认真落实郑州市文明委《关于印发<深入推进省会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文明委〔2019〕18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出租汽车行业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各项测评指标达到合格,市客运管理处将成立检查督导组,对出租汽车企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导时间

2019年10月29日—2019年11月1日

二、检查督导范围

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公司(联队)

三、检查督导内容

(一)各公司签订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责任书情况;

(二)各公司对所属工作人员和驾驶员关于行业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宣传知晓率,宣传效果等情况;

(三)各公司所属出租车落实进场检查制度情况;

(四)各公司所属出租车服务监督卡和禁烟标志的发放、悬挂、二微码张贴等情况;

(五)各公司对所属出租车不合格广告的清理情况;

(六)对所属工作人员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四、分工安排

为更加有效开展相关工作,成立四个检查督导小组,由处班子成员任组长和副组长,带队到各区进行检查督导,职责如下。

(一)二七区小组:负责区二七11家公司(联队)的检查督导;

(二)中原区小组:负责中原区14家公司(联队)的检查督导;

(三)管城区小组:负责管城区12家公司的检查督导;

(四)金水区小组:负责金水区12家公司的检查督导。

(各检查督导组人员组成见附件)

结合单位工作特点,实行隔日检查督导措施,二七和中原区组,检查督导时间定于10月29日和10月31日9:00—17:00,管城和金水区组,检查督导时间定于10月30日和11月1日9:00—17:00,未按时完成检查督导工作的,由各组组长根据相关情况进行安排全部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统一佩戴工作证件,各组统一签到,并留存签到表,工作时要注意工作态度、形象,文明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检查过程中若遇突发问题,要及时上报请示组长解决。每组设一名专人进行检查督导登记,并将登记表报处综合管理科。

(二)各区检查督导组设一名联系人,负责通知本组人员和协调使用车辆,检查出发前要提前联系受检公司,做好对接工作。

(三)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行工作落实与绩效考核挂钩制度,对领导小组分配任务推诿扯皮,不服从安排,懒政怠政不作为的处工作人员依据考核标准坚决处理,对工作不认真、不积极的出租汽车公司,除通报批评外,还将其结果纳入年度服务质量考核。

 

联系人:张自力    联系电话:67189627

电子邮箱:kgczhglk@126.com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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